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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服务
外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须知
2014年03月17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1 雇员需提供的材料:

  1)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人事关系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两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重新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3)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4)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返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5)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户口簿)

  6)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须迁移户口的)

  2  雇员填写“人事关系调动表”或“重新录用审批表”,然后由厦门中智上网申报

  3  雇员将厦门中智盖章后的“人事关系调动表”或“重新录用审批表”交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4  雇员递交相关材料后,厦门中智送厦门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发调档函

  5  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厦门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和档案经人才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人才中心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6  获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厦门中智到人才中心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