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详细页 > 人事服务
人事服务
护照办理
2014年03月17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公民首次申请护照或原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书,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意见外,其他情形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 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

  4.特定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