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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篇
2014年03月17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名称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面向个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0101028日)

办理条件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转出申请人的保险缴费账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直接在自助服务机上自行操作打印缴费凭证:
1.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2003年7月1以后首次在厦参保缴费;
3.
无个人储蓄性保险;
4.20101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5.虽有201011日之后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但并未和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二、经办窗口办理
1.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相关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
2.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
4.《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个人代办委托书》、《单位代办委托书》、《单位代办承诺书》可从指南后“下载网址”指定网站下载打印,也可自行书写打印,但格式须与网站中的范本相同。

温馨提示:如果转出申请人的保险缴费账目符合自助服务机办理条件,可直接在自助服务机上自行操作打印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无需取号等候。在自助服务机上打印缴费凭证后请仔细核对,如凭证内容有误请与柜台工作人员核实,核对无误后再将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流程图.jpg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点击“申请”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二、经办窗口办理
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7月之前参保的)
4.20101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等内容)
5.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6.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7.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8.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表格

1.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单位代办承诺书
3.单位代办继承、退付个人账户、退付个人储蓄(补充保险)委托书
4.个人代办继承、退付个人账户、退付个人储蓄(补充保险)委托书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2122号窗口
各区社保中心:【点此查阅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办公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10 下午14:15-17:15

其它办公地点: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12333

监督电话

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

受理形式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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