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名称 |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分类 | 面向个人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010年10月28日) |
办理条件 |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二、经办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如果转出申请人的保险缴费账目符合自助服务机办理条件,可直接在自助服务机上自行操作打印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无需取号等候。在自助服务机上打印缴费凭证后请仔细核对,如凭证内容有误请与柜台工作人员核实,核对无误后再将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
办理流程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二、经办窗口办理 |
相关表格 | 1.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受理地址 | 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21、22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12333 |
监督电话 | 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 |
受理形式 |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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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