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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失业保险篇
2014年03月17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知

  1、《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中心介绍信);

  3、本人厦门银行卡(有银联标志)。

  (二)办事流程:

  1、失业人员本人先到二楼大厅就业服务中心柜台办理失业登记;

  2、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凭上述须提供材料到三楼大厅27-28号柜台填写《厦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我科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审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每月领取的金额填写在《失业证》上;

  3、失业保险金由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失业人员本人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每月15-20日)到规定的地点凭《失业证》在失业保险金发放名册上签名,我科根据签名将失业保险金输入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4、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失业金的期限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个月内,用人单位可帮助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5、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